为做好帮扶救助工作,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和江苏省教科工会送温暖工程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要求
1.因故(不包括打架、斗殴、自杀、吸毒、酗酒等)致家庭陷入贫困的在职会员。
2.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附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补助。
3.同一原因致困再次申请,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附有新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补助规定
送温暖工作本着救急原则,对急需帮助的会员进行适当的补助。同一原因致困的原则上最多享受三次补助,2021年12月之前享受过补助的会员,如因同一原因再次申请,补助次数累计。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申请人数的多少、申请会员的困难程度等而定。
三、本暂行方法自2021年12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校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