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南京农业大学第五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将于11月1-2日的滨江校区北区田径场举行,现将教工部参赛项目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1、田径竞赛项目:
(1)男子中年组:100米、铅球、跳远。
(2)男子青年组:100米、铅球、跳远。
(3)女子中年组:100米、铅球、跳远。
(4)女子青年组:100米、铅球、跳远。
(5)4*100米男女混合接力(3男1女)。
2、趣味项目:
(1)《播种收割》
(2)《集体跳绳》
(3)《定点投篮》
(4)《钻呼啦圈》
(5)《投掷飞镖》(视室内体育场地建设与保障情况确定是否举办)
二、参加办法:
1、以各部门工会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设领队1人。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职工会会员。
2、单位人数不超过200人(含200)限报1个队,200人以上的单位可报2个队。田径竞赛每单位单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趣味项目不限。
3、年龄分组:(田径项目)
(1)青年组36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年组36岁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
4、请各部门工会按规定要求在系统填写田径项目报名表(报名流程及系统开放时间详见附件,趣味项目另行报名,不在系统填报),填报结束后请导出纸质稿,核对盖章后交滨江校区A345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童菲13913038632;提交时间为10月16日(周三)下午4时前,由工会统一转交运动会项目编排组,过时不报视为弃权。
5、领队会
10月29日(周二)下午3:00召开领队会,会后领取号码布和秩序册(每单位派1人参会)。
三、竞赛规则
1、田径项目
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和主办单位制定的竞赛规程(起跑规则除外,执行全能比赛起跑规则,不执行零起跑规则)。
(1)跳远、铅球项目,采用决赛。
(2)100米、4×100米混合接力项目采用决赛或分组决赛。在同项目赛事中,所有参赛队员按成绩排序,如遇成绩相等,则按有效成绩的千分之一秒进行录取,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3)参赛田径比赛项目的运动员,需在检录处检录。
2、趣味项目
(1)播种收割:11月1日上午9点(每队10人,男女不限)
第一人从起点出发,依次将5个塑料盆放到5个指定位置,然后绕对面标志桩返回起点并与第二人击掌后,第二人方可出发,并手持盆1个(盆内5个网球),分别将球放入地上5个盆中(每盆放1个),即为“播种”,然后,持空盆绕标志桩返回时,再将各盆中的球拣入空盆中,即为“收割”,回起点后,连盆带球交接第三人,第三人起点出发,以此类推,当第十位选手连盆带球回起点后,第一人(空手)起点再出发,依次将原先放置的5个塑料盆收回,并绕标志桩后回起点结束。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注意事项:如球没有放入盆中(或掉出盆外),在没有绕尾端标志桩前,本人立即补放(或拣回重放),视为正常;如未及时补放(或拣回重放)就绕过尾端标志桩,视为比赛未有效完成,将终止比赛并取消成绩。】
(2)集体跳绳:11月1日上午10点(每队10人,男女不限)
10人中2人甩绳8人跳。时间为2分钟,计跳绳的有效个数,个数多者名次列前。
(3)定点投篮:11月1日下午2点(每队8人,男女不限)
各选手在指定罚篮区域投篮,按顺序纵队排列,发令后,依次投篮,每人投一球(每人必须触球投篮),投完后即回到队尾端(不许插队),同时第二人接球投篮,以此类推,限时5分钟,计有效进球个数,以8人投进球之和为该队成绩,进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个数相同,每队需派1人,参加1+1投篮,直到决出名次)。
(4)钻呼啦圈:11月1日下午3点(每队10人,男女不限)
限时100秒,参赛者手拉手围成一个圈,把1个呼拉圈套在第一个人的胳膊上,哨响开始,第一人通过身体扭动钻过呼拉圈,再通过手拉手的连接处,把呼拉圈传给第二人,以此类推,每钻过1人计数1,以钻过人数之和为该队成绩,数量多者名次列前。(手拉手之间不能分开,如两队或两队以上数量相同,需在比赛结束后参加加塞,直到决出名次)。
(5)《投掷飞镖》:比赛时间与规则另行补充通知
四、录取名次与记分方法:
1、各项目均取前1-8名,分别按9、7、6、5、4、3、2、1记分,集体项目(包括趣味项目、接力项目)双倍记分,名次并列者,把两个名次的得分除以2,得数即为各自的得分。如单项并列第一名为9加7,除以2等于8分,集体项目并列第一名为18加14,除以2等于16分,无第二名,以此类推。
2、团体总分按各队趣味项目、集体项目、男、女单项所取得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2个或2个以上的队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报名参加人(队)数不足录取人(队)数时,按报名参加人(队)数递减一名录取。
4、严格按照年龄组报名参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名次。
5、运动员或代表队如对比赛成绩有疑义,可向裁判员提出,合议后服从裁定。
五、奖励办法:
1、设团体总分前8名(奖牌)。
2、设个人和集体项目前8名奖(奖品)。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校工会。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