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工字[2005]7号
各部门工会:
在2004-2005年度中,各部门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各部门的特点,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工会活动。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学校建设发展作贡献,根据2005年工作计划,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各部门工会委员会
2、优秀工会工作者:各部门工会委员
3、工会积极分子:校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配合本单位党政开展工作,在学校、院系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党政支持工会工作,积极推进“二级教工之家”的建设。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分工明确,按时出席校工会组织的各种会议;会员档案整理清晰;坚持“五必访”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能及时上报校工会。
3、认真了解、听取、收集教职工意见;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并能积极自筹工会活动经费。
4、积极组织本单位各项活动;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认真承办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钻研业务,情系教工,乐于奉献,不畏艰难,勇于开拓。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坚持原则,积极反映和正确代表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4、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在两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工会负责人和财务干部能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三)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关心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任;
3、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本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5个
优秀工会工作者: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2名;100人以下的单位1名。
工会积极分子: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2名;100人以下的单位1名。
四、评选方法及时间
1、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南京农业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1、2、3),一式两份。
2 、自荐的先进集体、评选的先进个人应经过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同意。
3、申报材料经校工会委员会评审组讨论、评议后产生。
4、申报表请于12月2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获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3 《南京农业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南京农业大学工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