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06年教职工《中国象棋》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04月16日   作者:   来源:    阅读:

关于举办2006年教职工《中国象棋》比赛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营造高雅健康校园氛围,弘扬中华传统体育文化,促进棋艺交流。根据校工会计划安排,定于2006年11月下旬举办教职工《中国象棋》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程:

    11月24日―25日。 具体安排:24日(周五)安排两场,第一场:晚7:00―8:30,第二场:晚8:30―10:00,25日(周六)安排五场,第一场:上午8:00―9:30,第二场:9:30―11:00,第三场:下午2:00―3:30,第四场: 3:30―5:00,第五场:晚7:00―8:30比赛结束。

二、比赛地点:

    教职工活动中心二楼

三、报名办法: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每单位组1个队(3人),其中含领队1人,参赛队员2人。11月21日(周二)下午5时前将名单送交校工会,逾期作弃权论。(机关、后勤集团可组2个队)

四、竞赛办法:

    1、用积分编排制竞赛七轮。每轮由最高积分向下编排,一次性确定各自的对手和先后走,相遇过的对手不再相碰,同单位选手不回避。每盘棋胜者得1分,负者0分,和棋各得0.5分。

    2、本次比赛引进了计算机编排系统,避免抽签,消除偶然性和人为因素,使编排具有唯一性和公正性。

    3、个人名次按以下顺序区分:a积分、b对手分(即:累计每人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积分总和)、c每人胜局。

    4 、团体名次按以下顺序区分:a各队队员积分之和;b各队队员最高名次。

五、奖励办法:

    1、取团体、个人前八名。颁发名次奖。

    2、自始至终参加比赛未获名次的参赛队员均发参与奖。

    注:有关比赛规定张贴在比赛地点处,请参赛队员关注。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2006年教职工象棋比赛补充规定

 

1、本次比赛以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为裁决依据。

2、用积分编排制方法共赛七轮。

3、运动员要准时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以弃权论处,判负。

4、摸子走子,落子无悔。

5、送将、不应将和走棋违反行棋规定判负。

6、包干用时,超时判负。前四台高分台次开始各方用时45分钟,其他台次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上钟。

7、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官和局势,立即判和。

8、双方在连续40回合中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立即判和。

9、比赛中出现棋规等问题,由裁判长负责解释和裁决。

 

 

校  工  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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