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11]5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政传�z2011�{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z2011�{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评选推荐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就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而团结拼搏、奋发有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条件与名额分配
1.评选条件。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2006年以来,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名额分配。学校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各单位可对照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校评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师德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
2.坚持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须经单位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严格推荐程序。坚持条件,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评选,择优推荐。
4. 严肃推荐纪律。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相关事宜
被推荐人选请准备以下材料(附件可从校工会网页下载):
1.《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贴照片);
2.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附件2);
各单位请于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送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A707室)。联系人:姚明霞,联系电话:84395353,电子邮箱:naughui@njau.edu.cn
附件: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doc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