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4月16日   作者:   来源:    阅读:

在宁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政传�z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1100名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表彰。现就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团结拼搏、奋发有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条件与名额分配
  1.评选条件。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2006年以来,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
  2.名额分配。分配给在宁的部省属高等学校12个推荐评选名额,其中省劳动模范2名,省优秀工作者10名。在宁的部省属高等学校每校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师德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
  2.坚持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须经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校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严格推荐程序。坚持条件,优中选优,严格把关。被推荐人选需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在学校推荐基础上,我厅组织评选,择优推荐。
  4. 严肃推荐纪律。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事宜
  在认真推荐基础上,请准备以下材料:
  1.《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1份,贴照片);
  2.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见附件2);
  3. 推荐人选纪检、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 推荐人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公章)。
  请于3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送省教育厅人事处1309室。(联系人: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539,电子邮箱:
jytrsc@ec.js.edu.cn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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