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04月16日   作者:   来源:    阅读:

校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
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在2006-2007年度中,各部门工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广大会员参与本单位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工会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工会工作的积极性,根据2007年工作计划,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各部门工会委员会

    2、优秀工会工作者:各部门工会委员

    3、工会积极分子:校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及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配合本单位党政开展工作,在学校、院系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党政支持工会工作,积极推进“二级教工之家”建设。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分工明确,按时出席校工会组织的各种会议;会员档案整理清晰;坚持“五必访”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能及时上报校工会。

    3、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认真了解、听取、收集教职工意见;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并能积极自筹工会活动经费。

    4、积极组织本单位各项活动;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认真承办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工会工作,情系教工,乐于奉献,钻研业务,不畏艰难,勇于开拓。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坚持原则,积极反映和正确代表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4、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在两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工会负责人和财务干部能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三)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关心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任;

    3、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本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5个

    优秀工会工作者: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2名;100人以下的单位1名

    工会积极分子: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2名;100人以下的单位1名

    四、评选方法及时间

    1、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南京农业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1、2、3),一式两份。

    2、自荐的先进集体、评选的先进个人应经过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同意。

    3、申报材料经校工会委员会评审组讨论、评议后产生。

    4、申报表请于12月14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获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从"表格下载"处下载)

    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从"表格下载"处下载)

    附件3  《南京农业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从"表格下载"处下载)

 

 

 

 

 

  

 

    南京农业大学工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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